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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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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债权,即导致债务人永久抗辩权发生效果的时效。 【提示】 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权不丧失)。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5.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一)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 |||
期间 | 适用纠纷类型 | 起算点 | 长度 |
1.普通诉讼时效 | 适用一般纠纷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 | 3年 |
2.长期诉讼时效 | 适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纠纷 | 4年 | |
3.最长诉讼时效 | 适用所有纠纷 | 权利受到 损害之日起 | 20年 |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
债权类型 | 诉讼时效起算点 | ||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 |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 | ||
2.无能或限能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 ||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 | ||
4.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 不作为义务时起 | ||
5.国家赔偿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 | ||
6.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 的请求权 |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其他 | 清偿期届满之日起 | ||
7.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 |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 |
其他 |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 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
(四)诉讼时效中止 | ||
发生原因(事由) | 发生时间 | 影响 |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 暂停,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6个月 |
(五)诉讼时效中断 | ||
发生原因(事由) | 发生时间 | 影响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诉讼时效进行中 | 清零,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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