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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实操干货分享: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_远程客户端(二)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0-18 15:11:58

(十一)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录入原密码和新密码保存成功即可。

  (十二)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十三)“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答:密码输错超过5次会锁定该自然人账号,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或者可以通过首页【找回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十四)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答: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身份证件:可添加其他身份证件。

  5.可享税收优惠: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电子资料证件。

  (十五)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答: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十六)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cdpf.org.cn/2dzcx/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十七)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十八)银行卡可以添加几张?可以添加其他人员的银行卡吗?

  答:目前不限制张数。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要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进行验证,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的操作。

  (十九)“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答:点击【个人中心】-【帮助】,即可查看APP相关模块内容。

  (二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数据会同步吗?

  答:两个系统的数据是同步的。

  (二十一)“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原数据是否还会保留?

  答:“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属于云存储,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了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二十二)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

  答: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

  (二十三)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个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办税授权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二十四)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把纳税人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纳税人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纳税人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二十五)某扣缴单位去年开始已用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扣缴单位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看到的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旧的,这个如何更新?

  答:由于部分组织仍没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税务登记信息中将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保留为两个独立的数据项。同时,由于部分组织的发票专用章、出口退税系统和银行三方协议信息等暂不想修改,因此这部分组织取得统一社会代码后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继续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的是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影响纳税人办税。

  (二十六)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发现在【企业办税权限】模块,存在企业冒用纳税人身份登记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而纳税人无法解除自己与该企业的绑定关系,也无法申诉,并且存在企业在异地且状态非正常的情况,纳税人所在当地税务局不予受理外地企业冒用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增加对授权办税模块中财务负责人对冒用单位的申诉功能,基本处理流程同任职受雇单位的申诉处理流程。

  (二十七)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手动添加任职受雇单位后,发现在采集专项附加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仍无法选择该扣缴单位,该如何处理?

  答:请联系受雇单位的财务人员重新报送该个人的自然人基础信息(作为雇员),报送成功后,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即可选择该扣缴单位。

  (二十八)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里手动添加银行卡时,提示“认证次数达到上限”,该如何处理?

  答:每人每天添加银行卡认证次数上限为5次,超过后当天则无法添加。请在第二天或以后添加,敬请谅解。

  (二十九)纳税人为少数民族,姓名中间有个点,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提示非法字符,该如何处理?

  答:注册时输入中文的“•”或者使用拼音输入法输入“dian”找到对应的“•”即可完成注册。

  (三十)某纳税人的父母是日本人,没有护照,只有一个政府部门发的“居民登陆证”,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赡养老人支出中的证件类型中没有找到对应的证件,该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当证件类型下拉框中没有纳税人的证件种类时,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

  (三十一)若扣缴义务人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那“个人所得税”APP里的企业办税权限多久会消失?是否还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操作办税权限的解除?

  答:3-4天后会同步到“个人所得税”APP中,不需要再去办理办税权限解除业务。

  (三十二)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时提示显示公安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答:面对上述情况时纳税人应重新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若经核实自然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则该自然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获取注册码,再回到‘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注册。

  (三十三)“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为什么没有【新增】的按钮了?

  答:“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已取消手工添加任职受雇单位的功能。

  (三十四)“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自行添加的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带出并选择?

  答:现阶段“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是无法自行添加的,“个人所得税”APP带出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局端大厅端”报送及维护过“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形成的。

  三、申报

  (一)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有四个渠道: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报送。

  (三)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四)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APP进行修改。

  (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赡养老人信息,兄弟姐妹三人均摊每人扣除666元,但是操作中选择被赡养人父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选择被赡养人母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已经提交了,这样的报送方式是否有问题?

  答:这样报送不正确。纳税人可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以被赡养人的个数倍增,因此,上述例子中子女选择的填报老人扣除金额都应为666元。若已提交,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询回相关的赡养老人填报记录进行修改。

  (六)“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是、否”代表什么含义?

  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若不属于,则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若属于,且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扣除比例也应选择“否”;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扣除比例选择“是”。

  (七)“个人所得税”APP中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已经在单位扣缴申报后是否还能修改?

  答: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在推广阶段,考虑到纳税人容易操作错误,为方便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与扣缴客户端暂时都可以修改赡养老人分摊方式及金额,但建议纳税人不要频繁修改。

  (八)“个人所得税”APP中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是否可以修改?

  答:赡养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可修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决定,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四、综合

  (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如何切换账号?

  答: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二)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原因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三)纳税人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诉,是不是就不能撤销了?不撤销会有什么后果?

  答:“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申诉中若选择“曾经任职”,须填写离职日期,流程自动完结,对应的任职受雇单位从其任职受雇信息中立刻隐藏;若选择“从未任职”,如果是待受理状态,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已受理状态,则无法撤销。按事实去申诉没有什么后果,如果不是事实但误申诉又无撤销,税务机关根据核查情况可能会联系纳税人。

  (四)若纳税人被企业冒用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是否可以通过远程端发起申诉?

  答:财务负责人可以在远程端发起申诉,但是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法定代表人需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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