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个体户15万免税新规如下:
2021年4月1号到2022年12月31号,小规模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
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当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部分所得的税负仅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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