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21年12月31日前, 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 只允许采用一次。(最新消息政策延至2023年底)
最新消息补充: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2.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居民个人陈老师2021年底取得全年年终奖5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要求:计算陈老师取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50000÷12≈4167(元),根据《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210=4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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