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申请条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填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在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需要准备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 用)》第二联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各区(地区)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mapNew/mapNew.html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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