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每月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可见,5000元是免征额。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1.免征额: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2.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我们平时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5000元是直接免除不征税的,所以是免征额,而不是起征点。
如果你还没有理解,那我们举个例子来说一下:
小李的1月份工资为6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
若是5000元属于免征额【5000元不征税】。
个税=(6000-5000)*3%-0=30元
若是5000元属于起征点【已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全部数额征税】。
个税=6000*3%-0=180元
我们可以发现,以不同的概念定义,扣个税的金额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一定不要弄错了,5000元是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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