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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保理和到期保理的区别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5-05 23:51:14

无追索保理和到期保理的区别

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银行保理业务等同于办理抵押贷款.不终止应收账款确认.保理业务收益确认为企业短期贷款,既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又提高了资产负债率.

无追索权保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保理商对供应商均无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后者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均可对供应商行使追索权,而前者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

企业在签订了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首先应当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先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同时,为区别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还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其次还应对坏账准备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在会计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出售该债权时应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如果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出售),则不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具体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从保理商处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续费等)

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

坏账准备(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应收账款(所售出债权的账面余额)

(注:若借贷方有差额,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帐户反映.)

无追索权保理的概念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核淮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供应商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在保理商因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即债务人情偿能力不足或破产等情形而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时),不能再向供应商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或在未发放融资款时,对于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仍在到期后一定期间内未收回时应向供应商做出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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