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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内设商店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2-27 08:25:17

度假村内设商店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是新办的旅游度假村,主要收入为景点门票、娱乐业和餐饮收入.由于企业离市区较远,为方便内部职工,在度假村内开设了一个烟酒副食商店.请问,该商店的销售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的景点门票、娱乐业和餐饮收入,应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该公司为方便职工而开设的烟酒副食商店属于兼营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因此,上述副食商店收入应单独核算并缴纳增值税.

请注意,副食商店的商品应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销售给内部职工,如果销售价格偏低,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酒店内设门市部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

又兼营增值税纳税范围的项目,而内设门市部销售货物则应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酒店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属营业税纳税范围.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纳税范围的项目时,按照规定,必须将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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