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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后专票丢失,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09-12 14:19:5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在政策执行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问到的,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0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03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请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04

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05

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

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06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来源:北京税务、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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