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 “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其实是一种以销为主,购销兼并的销售模式。因此,“以旧换新”中的“新”视同销售,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那么,在会计实务中,当企业采用了“以旧换新”的促销模式时,纳税人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缴纳的增值税又该如何入账呢?
一、税务处理方法
我们都知道想要缴纳增值税首先要确定销售额,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企业需按新商品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可扣减旧货收购价格;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并以取得的旧商品专用发票上所载税额为进项税。
【案例1】
A企业以销售电脑为主,为增加销售额采用了“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具体促销情况为每台旧电脑可抵1 300元,参加促销的电脑原售价5 300元每台,消费者再支付4 000元即可购买一台新电脑。则,该活动每台电脑需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5 300÷(1+13%)×13%=609.73(元)。
温馨提示:
1.如未能取得旧物的增值税发票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2.与一般商品不同,金银首饰因回收再加工后可重新销售,采用“以旧换新”的促销方式时,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销售旧商品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里说的旧商品是指符合税务局规定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商品。
二、账务处理方法
【案例2】
B企业采用“以新换旧”的促销方法卖出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原售价2 300元,每台符合活动条件的旧空调可抵扣800元,消费者再支付1 500元即可购买一台新空调。则,B企业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2 300÷(1+13%)×13%×100=26 460(元);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库存商品—旧冰箱 8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203 5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460
以上是考呀呀为大家带来的“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税务及账务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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