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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这些福利的税务处理可有大讲究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7 11:20:45
  • 防暑降温费的财税处理
财企[2009]242号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防暑降温费是一种职工福利费,是人人可以享有的,自然会计处理理所当然应计入“福利费”或“非货币性福利”。
【案例1】2017年7月,甲公司因高温天气,向每个员工发放了凉茶,含税单价117元/人,共300人,其中车间工人200人。
1、会计处理
计划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  11700.00
生产成本  23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5100.00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2、税务处理
增值税:防暑降温费发放实物属于集体福利,如果发放物是外购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受14%比例限制。
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都是属于一种补贴收入,且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故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 高温补贴
【案例二】乙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2017年7月向高温下作业的生产工人100人发放了高温补贴50000.00元。
1、会计处理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00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2、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高温补贴属于工资,因此所得税申报时应按工资支出申报。
个人所得税:应和当月工资合并申报。
  • 还有一种劳动保护费也常常被叫做防暑降温费,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高温作业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防暑降温的饮品、药品等,这些费用支出常常也被人们叫做防暑降温费。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如果不认真分析,仅仅根据人们的叫法就将其归入“福利费”,属于大错特错!
无论是财企[2009]242号,还是国税函[2009]3号提到“防暑降温费”时,都有一个前提“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并未提到工作场景问题。
而《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此处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与劳动者工作时应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劳保服等一样,属于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与职工福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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