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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申请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2 06:11:55
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申请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总体来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首先需要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然后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不过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对于转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知道如何处理了吧。如果还是不懂,那你就来考呀呀会计网校进行提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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