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_增值税税收优惠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份新版教材和考试大纲预计会在12月份发布,在没有正式发布之前,各位准备参加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处于紧张的备考阶段,备考阶段对于考生来说,最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知识点的遗忘,想要让看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考呀呀会计资讯建议对知识点进行反复记忆。
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顶目 |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
①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 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 古旧图书. ④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①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③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④ 运婚姻介绍服务; ⑤ 殡葬服务; ⑥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⑦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⑧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⑨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⑩ 个人转让著作权; ⑪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⑫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⑬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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