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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27)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2-05-27 14:07:41
1.下列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B.将外购货物赠送给其他单位
C.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家具公司员工为其所在公司制作家具
B.房地产企业为自己员工提供宿舍
C.服装厂将所产服装通过市人民政府免费赠送给志愿者协会
D.方便面厂将自产方便面发放员工福利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是( )。
A.福利彩票发行收入
B.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C.个人转让著作权
D.寺院附属商店的收入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卷烟
B.摩托车
C.鞭炮烟火
D.料酒
5.2021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 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7 200
B.4 290
C.8 450
D.3 450
1.【答案】C。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将购买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2.【答案】D。解析:纳税人提供的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非经营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答案】D。解析:福利彩票发行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个人转让著作权、寺院举办宗教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税。寺庙附属商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4.【答案】D。解析:卷烟、摩托车、鞭炮烟火、酒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包括料酒。
5.【答案】C。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消费税税率+定额消费税=【8 000×(1+10%)+5×2 000×0.5】÷(1-20%)×20%+5×2 000×0.5=8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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