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挂失止付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2-27 06:40:38

挂失止付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挂失止付内容)

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 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 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 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