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类似于购买方)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是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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