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第三章支票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05 05:44:27

考点:支票

一、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特殊事项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注】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考呀呀会计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多选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

A.出票人名称

B.确定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