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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见考点:法的形式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2-02 20:39:04

法的形式

1、宪法(根本大法)(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法的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2)人大及其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司法的依据之一、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自治法规

自治区(州)(县)人大

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6、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1)地方政府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行。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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