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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经营所得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2-04 03:33:11

经营所得

1、计税方式

按“年”计征

2、税率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扣除项目

(1)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划分清晰 据实扣除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2)工资

职工 据实扣除

业主本人

(1)不得扣除:实发工资

[(2)可以扣除: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注意 1】扣除前提是该业主无综合所得

【注意 2】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3)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为计算依据,扣除比例为 14%

工会经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为计算依据,扣除比例为 2%

职工教育经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为计算依据,扣除比例为 2.5%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职工

分别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的 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主本人

分别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4、捐赠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全额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购置研发

5、专用设备

单价<10 万元 准予一次性全额扣除

单价≥10 万元 按固定资产管理

6、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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