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等。
变更、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考呀呀最新资讯:
>>>下载:2024年初级会计历年真题及冲刺模拟卷(5+3)
【考呀呀】备考资料:
资料一、初级会计智能题库章节练习免费做
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学霸笔记/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一键领取>>>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