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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每日攻克一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01 09:09:42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释】由于劳动者主动要求走人,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释1】因用人单位犯错在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因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抓紧时间逃命吧),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释】因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学习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释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先经过学习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经过学习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解释2】由于劳动者不存在过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释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2】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须执行上述程序。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3)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济补偿的含义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1.适用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2)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3)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支付主体不同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
(2)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3)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相关链接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六、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补偿基数
(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七、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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