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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1-06 14:21:44
【重要考点详解】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考点:试用期(★★★)
1.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 试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适用情形 试用期期限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2个月
①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6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考点:服务期(★★)
1.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可备条款)。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
情形 是否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情形: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并无法定过错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并无法定过错情形
考点:竞业限制(★★)
1. 适用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备条款),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 竞业限制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竞业限制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 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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