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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1 01:10:48
【内容导航】:
(一)商业汇票
(二)两个“万分之五”
(三)商业汇票的贴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六单元具体票据的内容。
【知识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第六单元 具体票据
商业汇票
4. 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不定选择题)
【相关链接】国内信用证的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5. 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解释】
(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3)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行的票据行为。
【提示】
(1)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有“贴现”、“承兑”,其他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贴现和承兑。
(2)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条件
①票据未到期;
②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③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④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⑤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的计算
①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日贴现率×贴现期
②贴限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提示】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①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②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相关链接】国内信用证的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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