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和使用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使用要求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资金划拨
①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②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