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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6 08:15:09
【内容导航】:
(一)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1.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 ①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并指定“专门用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 免税收入
利息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注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
②连续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非营利组织 ①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税
②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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