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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从量定额计征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3 14:32:08
【内容导航】:
(一)从量定额计征
(二)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从量定额计征
2. 从量定额计征
(1)适用对象
啤酒、黄酒、成品油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销售数量确定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 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1)适用对象
卷烟、白酒
【提示】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与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计算过程: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80×20%+150×20%=66(万元)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30+50)×0.5×2000/10000=8(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66+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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