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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商业汇票的背书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03 10:13:38
【知识点】:商业汇票的背书
1.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B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
A.承兑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2010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3.背书连续(2009年判断题)
(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例题·判断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2009年)
【答案】√
【解析】A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背书连续。
4.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将汇票背书给乙的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乙将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甲背书时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D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6.限制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7.期后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8.非转让背书(2010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解释1】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均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解释2】(1)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2)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D.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出票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2)选项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3)选项D: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票据不得进行背书转让的有(  )。
A.票据已经被拒绝承兑的
B.票据已经被拒绝付款的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
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2)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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