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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事实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10-11 22:30:25
【主要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知识详解】
考点:法律关系的客体
类别 具体阐述
分类1 自然物 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 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货币及有价证券 ——
分类2 有体物 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
(如天然气、电力等)
无体物 如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人身、人格 (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2)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精神产品
(2020年调整)
(1)也称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2)精神产品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音、录像等)
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考点:法律事实
核心特征 细化阐述
法律
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 如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等(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 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社会现象)
法律
行为
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分类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类 积极行为(又称作为,如签发支票)
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类 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类 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类 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
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类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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