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消费税纳税环节
(二)生产环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
【提示】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和批发环节。
1. 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案例1】甲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移送生产高档口红,乙企业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生产卷烟等行为,其应税消费品高档香水精和烟丝在移送时不纳消费税,将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高档口红和卷烟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案例2】甲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移送生产沐浴液;乙企业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因沐浴液和调味料酒不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因此所耗用的应税消费品高档香水精和黄酒应缴纳消费税,将来生产的非应税消费品沐浴液和调味料酒在销售时缴纳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案例3】甲企业将自产的卷烟用于职工福利,乙企业将自产的涂料用于交际应酬,丙企业将自产的电池用于馈赠客户等行为,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也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