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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_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01 19:48:28

【问题】

甲公司依法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丙公司胁迫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后丙公司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丁公司。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D.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
(1)选项A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D:“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丁公司不知情,为什么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答疑】

我国法律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本题中丙是通过胁迫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丁不得优于丙,所以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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