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固定资产
1.入账成本的确定 入账成本=买价+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1】专业人员培训费不构成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2】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时: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其成本,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按照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购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实际发生的安装调试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取得的外部单位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耗用了本单位的材料或人工的,按应承担的成本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如用于不动产工程,耗用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考呀呀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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