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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0-09-12 16:21:21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2.劳务派遣的适用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0%。
3.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用工单位的主要义务
(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动者的其他重要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例题1·单选题】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向张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B.甲公司将张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C.乙公司可向张某收取劳务中介费
D.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1)选项A: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选项B: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3)选项C: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和用工单位(甲公司)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张某)收取费用;(4)选项D: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张某)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例题2·判断题】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答案】√
【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C.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D.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协商(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投诉
1.协商、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互相独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示】
(1)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此处的“调解”与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不同,主要区别见下表:

劳动调解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程序

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与劳动仲裁并列,均为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之一 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主体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仲裁的仲裁庭

2.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先裁后诉
(1)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有效的经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议后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一般行政行为不服,“或议或诉”。
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3.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四)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仲裁的申请
(1)向谁申请?
①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决定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申请时效
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案例】王某在甲公司工作,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拟申请仲裁(不考虑中止、中断)。
(1)如果王某1月1日得知甲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并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不论王某和甲公司是否终止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均自1月1日起至1月1日。
(2)如果甲公司自2012年2月2日起就开始拖欠王某工资:①王某一直忍气吞声,继续与甲公司维持劳动关系,则劳动仲裁时效一直不起算;②如果王某在8月1日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王某就甲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自8月1日起至8月1日。
③仲裁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事由

效果

仲裁时效的中断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止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申请形式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但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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