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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一)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2-13 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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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考呀呀会计资讯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以下是关于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

✔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示】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示】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1.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 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基本原则:司法效率优先

(3)专属管辖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①可协议的纠纷类型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可协议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吿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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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呀呀温馨提示:由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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