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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21-01-16 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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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

1.行政处罚的创设

法律渊源

创设权限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

【一定数量罚款】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①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②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3)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规章(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批市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其他规范性

文件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具体化规定(上位法优先原则)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提示】(1)行政法规的上位法:法律;(2)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的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4)地方政府规章的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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